安徽驾照分数查询系统:中国的打工潮是怎么形成的,趋势如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4 20:23:50

民工问题的制度因素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现了来自于农村,即户籍在农村却生活在城市的一个庞大群体——民工。从目前的人口分布情况来看,在全国的13亿总人口中,城镇人口大约3亿。在10亿农村人口中,有近三成外出打工,一般来讲,从20岁到40岁左右的农村人口大多外出打工,他们主要不是从事农业生产,与农业生产的联系最多是在农忙季节回家从事双抢,如果这批人口我们定义为民工的话,那么中国的民工阶层就有3亿。

  民工阶层折射不合理制度

  户籍制度。中国现有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在1958年开始实行。在1957年以前,政府对城乡居民的人口迁移限制不多,中国的人口迁移基本上是自由的,但是随着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实施,政府对人口的控制越来越严(甘满堂,2001)。自1958后,政府实施城乡彼此封闭隔绝的二元就业制度,在城镇中实行“统包统配的低工资的就业制度”,在农村实行无条件的“自然就业制度”,相应地,中国居民被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大类,户籍制度安排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与户籍制度相联系的是城市实行统包统配的劳动就业制度、城镇生活必需品计划供应制度、城市居民系列福利制度;广大农村居民自然就业、生活区必需品与福利取之于所在集体——公社、大队或乡、村。农村居民不准到城市就业,这种情况到1984年才废除,户籍制度却一直延续下来。

  现在农民如果要鼓足勇气抛开土地,不从事农业生产,只能有两条道路:其一,“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乡”,进乡镇企业工作;其二,进城市经商或打工。80年代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确实解决了农村中的部分劳动力就业问题,但乡镇企业的发展却造成了污染面积的扩大和污染的延伸,与可持续发展的规划是相矛盾的;并且到了90年代的乡镇企业调整时期,资本的有机构成普遍提高,乡镇企业的劳动力吸收能力有限,已无法吸收更多的劳动力;进城市经商或打工,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户籍制度。农民到了城市后,如果处境较好,就有可能在城市购买房子,而已经发家致富的农民,即使在城市买了房子,仍然不具有合法的城市居住权;更有一些处境较差者成为无户口、无家可归的“盲流”,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户籍制度阻碍了人口和资源的流动和相对集聚,从而阻碍城市化。

  要实现城市化,必须先实现人口的集聚,只有实现一定的人口集聚,才能实现城市化。但人口集聚有一个前提条件,人口和资源必须能够自由流动。但中国现有的制度是制约人口和资源的自由流动的。其中的现行户籍制度是人口流动的最大障碍。尽管近年来政策规定上有所放松,但是这种松动也是极其有限的。如2000年度,广东、辽宁、四川、河南、陕西、江苏、天津等省市在全省(市)或部分城区放开小城镇户口,允许农民到城镇置业落户。但附有条件是:入户的农民“在小城镇有合法的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实际住在小城镇”。这种松动根本无法与农村居民的进城要求相适应,况且执行过程也是一个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吸引农民工最多的是大城市,但大城市仍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并没有向农民开放。

  土地制度。除了户籍制度,现行土地产权制度也限制了农村人口和资源的流动,从而民工问题始终难以解决。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所有权归集体,经营权归家庭,所有权不能转让,承包经营权转让很不方便。这种制度使农村人口无法将自己拥有的最大资源——土地变现为现金或其他可转移的资产,从而使进城生活或创业少了一大部分资产,这样大部分农民因为缺少资金或其他的资源而被迫放弃更好城市发展机会和子女受更好教育的机会。如果承包经营权能够很方便地转让,不但使进城农民有了一笔资金,而且土地的利用效率也会得到提高。当然,由于乡土观念,有部分民工,也可能不愿转让土地,但是这不是根本性的,经济利益的力量远远大于观念的力量。据浙江省的一份调查资料表明,有75%的农民愿意进城生活,其中的25%不愿进城的,有51.3%是因为城市生活费用太高,缺乏经济实力。因此,一旦制度性因素消除,中国农民进城的步伐就会加快,就会克服对土地的依恋,毕竟对大多数中国农民来讲,城市的繁华和富裕是梦想中的天堂。

  教育和就业制度。现有高考制度是按高分录取,并适当照顾少数民族。但并无照顾农家子弟。农村本身教育资源就比较缺乏,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子女并不是在一条起跑线上的,往往城市聚集了大量的优质教育资源,而农村的教育资源相对贫乏,也就是农村的教育存在先天不足,而一到高考时,却要求农家子弟与城市居民的子女一样照高考分数来录取,并无考虑这种差异的存在。

  同时,经过几年的大学教育后,到了就业时刻,又面临着一次不公平:大多数毕业生滞留在大中城市,也希望在大中城市找个好工作,但大中城市就业岗位有限,僧多粥少,一个好的岗位有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竞争者,最后的定夺中,父母亲的社会关系就起到很大的作用。当然这并不是说要回到统分统配的就业时期(统分统配同样存在社会关系问题),但现在的“市场”主导的就业政策夹进了太多的关系因素。农家子弟大学毕业等于失业的现象,使在农村的父母对培养子女的预期收益降低,6年义务教育一完成,半大不小的孩子就飘荡在城乡之间,成为民工潮中的一员。

  就因为教育与就业方面城乡居民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所以许多的农村居民为了子女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就有着举家迁移的打算,但进城之后,子女的教育更成问题,如果要进城市的学校,就要交不菲的借读费(民工子弟学校的出现就是一个例证),再加上进城的种种限制,使计划延期或搁浅。而如果教育制度安排适当向农村倾斜,同时民工子女能在城市中的学校顺利入学,那么就有更多的农家子弟受到高等教育,就能提高总体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如果进城能够顺利解决子女教育问题,“随子女迁移”就会出现,这样也有利于人口的聚集。

  医疗保障制度。现有医疗制度的中心内容是确立社会统筹(或共济帐户)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障模式,城市在职职工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而农村中的绝大多数农民没有医疗保障可言。据卫生部统计,1998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为3776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投入587.2亿元,用于农村的只有92.5亿元,仅占政府投入的15.9%。而新华社2002年2月5日公布的一份工作数据表明,目前约占中国总人口15%的城市居民享用着2/3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而约占85%的农村人口却只能享用不到1/3的医疗保障服务。据世界卫生组织2001年公布的《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中国在卫生费用负担的公平性方面,排在191个成员国的第188位;中国卫生系统的总体绩效评估居144位(朱晓超,2002)。在这种医疗保障制度下,在城市经商和打工的农民,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即使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一旦有病,大多数人也只能自掏腰包。医疗保障机制方面的不健全,使解决民工问题难上加难。如果3亿民工转化为城市居民,对我国的城市保障压力是极大的。类似的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的存在,如城市中存在将民工边缘化文化的继续扩展,使民工的生存环境继续恶化。

  解决民工问题的两难处境

  从各国城市化的历史过程来看,也是一个由农村居民向城市居民的转化过程,很显然民工问题的出现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只不过打上了中国的制度烙印。废除这种制度,给民工一个城市居民户口,是否就等于解决了民工问题了呢?是否就能够城市化了呢?未必。

  大规模的农民进城,也会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城市失业、居民的居住环境、城市扩容问题、犯罪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等。而且,过快过度城市化会引起“城市病”,尤其是对于人口已经饱和或接近饱和的城市,更容易暴发“城市病”。

  如果不给民工户口及相应的保障,他们会对自己生存环境产生不满,疑惑于自己身份的不确定,从而产生在社会等级上被边缘化的焦虑,这会给社会安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比如他们的管理问题、犯罪问题等。在现有制度的影响下,形成了城市居民与在城市中生存的民工之间巨大的区别。

  民工并不享有与城市人同样的工作机会,从而构成了两种城市劳动力市场:首属劳动力市场与次属劳动力市场。一般来讲,首属劳动力市场为城市居民所占有;次属劳动力市场则主要是一些临时工种,绝大部分工种为脏活、重活、险活,这些工作较易为民工所占有。民工做着重力活、苦力活,却只占有极少数的城市资源。他们的衣食住行都极为窘迫。就住宿条件而言,他们一般是几个人、十几个人甚至几十人合住一个房间,以降低生活成本。

  从文化方面来看,城市里普遍存在着排斥民工的文化现象,认定民工就低人一等。在有关恶性事件的新闻报导中,经常出现民工的字眼。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民工与匪徒联系或者干脆说等同起来。

  由于民工大量涌向城市,城市居民特别是下岗工人,面临着的就业压力同样巨大,在某些岗位进城农民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他们的竞争对手,历史造成的心理优势所体现出来的对民工的歧视与现实的生存压力所造成的对民工的戒备,使民工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化。

  而好不容易找到工作的民工,生存条件也极其恶劣:工时过长,劳动条件差,随意拖欠和克扣工资,外来民工在城市里有自我雇佣式的生产经营活动时常受到种种干扰,基本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子女受教育困难,以及城市用工政策的制度性排外等。有的学者认为,城市对农民工的“集体排他”制度应该修改,应让农民工中的精英群体有上升的渠道(李强,2000)。

  几点建议

  从新中国的成长历史来看,中国农民为我国工业和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牺牲和贡献(工农剪刀差等策略的采用)。现在的城市化过程中,民工又为城市的建设出汗出血,该是考虑农民利益的时候了。在这一点上我国的政策已经有所体现:第一,放低进入城市的门槛。在我国的许多城市,都在切实地为进城农民创造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生活空间、生活环境和生存机会。这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对立;第二,提高农村自身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许多发达地区大量出现的乡镇企业,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的就业压力,吸纳了部分的过剩劳动力。这样一来也促进了农村的城镇化,缓解了农民进城所造成的城市就业压力。

  但是,问题依然存在,并且还很大。面对现阶段我国出现的民工阶层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面临的艰巨任务,我们提出如下的应对措施:

  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由于历史的原因,现阶段我国城市化水平与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相比明显滞后,与世界上经济水平相当的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也至少低了10个百分点。城市化滞后发展,不但对我国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的扩大产生了不利影响,而且对第三产业的发展,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都存在着明显的约束。按照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当城市化水平达到30%时,将进入加速城市化阶段。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已经超过30%,非农化水平明显高于城市化水平,主要农产品和绝大多数工业品普遍出现了供过于求的局面,表明我国加速城市化进程条件完全具备。因此让民工成为城市居民,成为第一批“农转非”居民,不会对我国的城市发展造成很大的冲击。因为我国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城市相比显得非常落后,因此在吸纳农村人口和农业剩余劳动力上仍具有相当大的潜力。

  消除制度障碍。要改革户籍制度,尽快实行按居住地和就业原则确定身份的户籍制度。要采取更加灵活的承包地政策。为了降低进城农民的风险,应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民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原承包地的使用权或将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通过户籍制度和土地政策等制度安排,转变滞后的城市化格局,着力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城乡劳动力二元结构的存在,必然降低经济运行效率,损害收入公平分配原则,延缓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必须将城乡劳动力配置的二元结构转换为一元结构。各级政府应清理整顿排斥外地民工在城市就业,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城乡劳动力市场继续分割的制度和政策。在建设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同时,应按照同步城市化的思路,改革户籍制度,促使长期流动的农民工能够在城市安家落户,提高城市化水平。

  应当允许、鼓励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将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转包、转租、入股,甚至抵押与拍卖。而且应采取立法或行政干预办法,让已经进城时间较长、有固定就业岗位和稳定收入的“离乡”农民放弃土地。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土地向种田能手、家庭农场和村办农场集中,使农业生产向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提高机械化水平,促进科学技术推广,早日实现农业现代化。另一方面,可以使“离乡”农民再“离土”,实现他们向城市的完全转移,让他们把全部精力都放到非农产业上,促进城市经济和非农产业发展。

  加大教育投入,建立各种无偿的或半无偿的培训机构。我国教育事业的状况并不十分令人满意,高校数量少、师资力量不足,每年招生数量有限。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每年能考入国家正规院校的学生比例很小。而这些“落榜”的学生大多成为流动人口。因此,我们应当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尤其是农村的教育事业,适当降低高校在农村的录取分数,给更多的农村的学生进入高校深造的机会。这样,必将会提高农村人口的素质;同时民工也要享受城市失业者一样的保障制度,参加各种下岗培训,而只要农民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没有相应提高,城市化恐怕只能流于形式。建立各种无偿的或半收费的培训机制是当前比较迫切的任务。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针对民工普遍文化素质较低的现实,积极发展第三产业,逐步提高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并形成合理的规模和结构。这对于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提高民工的生存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这是因为,首先,第三产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与第二产业相比,在同等数额的投资下,可以安排更多的劳动力。其次,第三产业的一些部门对劳动力的文化、技能素质要求相对来说不像第二产业那么高,使农村劳动力有施展的舞台。

  完善劳动力市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有序地流动。劳动力市场是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要坚持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方向,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真正做到市场调节供求,农民自主择业,并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政府宏观调控,逐步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最终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跨国界的合理有序的流动。

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
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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