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高中庐江: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主刑期间会不会剥夺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18 11:28:09
同上

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主刑期间不会剥夺。楼上是说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不会,除非他又做了什么事以至于又被公诉判刑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四种情况;
一般情况下是剥夺1年以上5年以下;
判处死刑或者无期是剥夺终身;
判处死缓或者无期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应减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判处的主刑是管制且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与管制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同时结束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问题;
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效力当然施用与主刑执行期间
根据刑法第58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这个条款规定的应该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才及于主刑,那么不附加的,主刑期间应该不剥夺,只是由于在服刑,一些政治权利比如游行,集会等的行使受到了限制,但并不表示法律剥夺了服刑人员的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