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建筑案例分析:犯罪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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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治安形势严峻 专家细说各种犯罪危害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08日08:20 北京青年报
  4月2日至3日,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分析了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对进一步加强全国的社会治安工作做出了部署。这是新世纪初中央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那么,如何评价我国目前的社会治安状况?当前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是什么?为了能让广大读者有一个清晰和深刻的认识,我们特地走访了部分专家学者。
  -我国目前的社会治安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党和国家一直重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近些年,国家又陆续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在各级政府和政法部门等方面的努力下,确保了我国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然而,目前,我国的社会治安状况依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除了入室盗窃、扒窃、盗窃机动车等多发性案件居高不下,以及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屡禁不止之外,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还有以下的特点:
  首先,刑事案件的总量在上升。根据司法部预防与犯罪研究所介绍:1996年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立案的数量为150多万起;1998年这一数字上升为198.6万多起,上升了23%。其中,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的比例较大。
  其次,犯罪行为危害性也在增大。在犯罪行为方式上,出现了一些凶残的犯罪手段。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投毒、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犯罪活动猖獗。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横行霸道;乡霸、市霸、路霸等一些流氓恶势力为害一方。
  此外,各种治安灾害事故不断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严重。一些经营单位平时疏于管理,为了片面追求利益,不顾安全隐患,进行生产经营,是导致“洛阳大火”这样的治安灾害事故的根本原因。
  -黑恶势力的迅速蔓延严重威胁社会治安
  中国的黑恶势力近年发展很快,并迅速蔓延。就河南一个省来说,“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3个多月便打掉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800多个。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律系康树华教授认为,在总体上中国的黑恶势力还没有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但是,它们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同样巨大。它们频频制造恶性暴力事件,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有的则欺行霸市,或占据某些行业,非法垄断经营,严重干扰社会经济秩序。而且它们的犯罪行为正逐步升级,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形成挑战。可以说,目前,黑恶势力的犯罪活动成了社会治安的严重威胁。
  制造常德劫案的张君犯罪集团在6年里,流窜作案12起,杀死22人,杀伤20人,掠财500多万。沈阳的刘涌犯罪集团经核实的犯罪事实42起,致死致伤者达42人,其中死亡1人,重伤16人。浙江温岭以张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有组织地作案50余起,致1人死亡、4人重伤、十余人轻伤,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8400余万元。
  黑恶势力对人们心理的影响也十分严重,一些百姓因此丧失了生活安全感。
  前不久,河南警方破获的许昌梁胜利犯罪组织就曾给当地人带来无数恐怖的记忆。据说那时候,哪家的孩子哭闹不止,大人就会拿梁胜利来吓孩子,孩子马上就不哭了。
  -社会治安不仅是个重大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当前,我国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社会稳定显得尤为重要。而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不仅侵犯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危害了社会的政治稳定大局。一些经济犯罪和黑恶势力的欺行霸市、暴力获取商业合同等犯罪行为还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的不稳定还会影响政府的形象,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党和政府肩负的重大责任。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要做到“三个代表”的要求,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正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体现。所以,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从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强调了搞好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带动了整个打击刑事犯罪的工作
  从去年12月开始,根据公安部的部署,全国各地警方开始投入100多万的警力,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0个月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猎狐”、“零号”、“迅雷”、“狂飙-A”等为代号的特别行动在各地展开。
  经过几个月的专项斗争,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摧毁了一批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抓获了一批恶贯满盈、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的黑恶分子;破获了一批触目惊心、性质恶劣的黑恶势力案件。强大的行动,有力地震慑和打击了各种犯罪分子,尤其是团伙犯罪和各种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截至3月中旬,山东省共打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204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800起。特别是成功破获了5起黑恶势力团伙案件。浙江省公安机关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共摧毁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团伙882个。
  各地警方还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与侦破大案及其他刑事案件结合在一起,取得了很大收效。
  四川公安机关的“狂飙-A行动”在打掉黑恶团伙1182个的同时,还带动了整个打击刑事犯罪的工作,今年以来,全省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1285起。如侦破成都“12·20”绑架人质、勒索财物80多万元的恶性案件,破获成都持枪拒捕杀害民警包维超案,破获绵阳“1·6”抢劫运钞车案,破获宜宾“1·13”、“1·15”共杀死7人的两案等一批恶性案件。一些地方还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区域合作的专项整治行动。成都就开展了反盗抢机动车专项行动。
  -两年内实现社会治安的明显进步
  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提出,全党和全国上下要共同努力,下大力气解决当前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坚决实现两年内社会治安明显进步的目标。会议要求,当前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要重点打击三类犯罪: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
  从1983年起,我国开始采取“严打”措施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对于稳定社会治安、稳定民心起到很大作用,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严打”要采取“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当然,“严打”并不是最终目的,它只是一种手段,要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宋浩波教授强调,在当前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黑必须反腐,能不能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和在幕后支持的腐败官员,是“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能否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关键。
  同时,对各类犯罪活动,要充分发动群众,造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强大声势。四川“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级公安机关注意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群众扭送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有433人,举报黑恶势力的线索达687条。

犯罪的三个特征:(1)严重地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刑罚处罚性。

危害社会 危害受害人 最重要的是危害了家人和自己的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