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氨酚栓多久后烧退:关于委托代理人的案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0 22:32:45
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某,去外省代公司购买香蕉,回途中经过某县时,因天气原因,香蕉面临坏掉的危险,于是陈某委托孙宇将香蕉按市场价格批发出去,但孙宇让自己哥哥孙启把香蕉买出去。孙启以低于市场价20%的价格出售该批香蕉.现在公司追究责任.
问:
1.陈某是否越权?
2.陈某与孙宇的关系是怎样的法律关系?
3.孙宇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关系?
4.孙宇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原因何在?责任该由谁负?

1、陈某未越权。
2、委托销售法律关系。
3、孙宇与该公司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4、因陈某是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而且其代理行为没有超出合理界限,因此其与孙宇之间的委托销售法律关系即为该公司与孙的委托销售法律关系。
关于责任承担问题,由于孙宇超越委托代理权限并给该公司带来损失,所生责任有孙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