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和4的最小公倍数: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7 21:29:48
原告就业局是承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的就业局管理机构.从1994年1月到1996年10月,该局收取劳务费等共计5787698元.1996年11越9日,被告地税局向就业局发出期限申报通知书.就业局未按时履行.地税局予以就业局94184元的罚款.就业局不服,提出诉讼.
请问:这是什么性质的案件? 应怎样处理?
详细一点呀!谢谢
问题补充:它的依据是什么?

?:这是什么性质的案件? 应怎样处理?
:这是行政处罚,你单位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建议找当地的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