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权的设立:他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0 02:42:00
谢某系电热厂工人。有一次,谢某值班时突然发高烧,由于他的岗位是看守锅炉,无法离开去看病,就一直坚持值班。到值班时间结束时,厂部打电话告知换班人员有事来不了,要求他再顶一个班,谢只好留下。在再值班过程中,谢某突然昏迷,未能及时给锅炉加水,致使锅炉爆炸,谢某也被炸成重伤。
请问,谢某是否构成了犯罪?为什么?能否运用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要件进行分析?

已经构成了犯罪
具体的分析我考虑考虑再给你答复。

不可能构成犯罪。是因为身体原因突然昏迷而未加水,谢某不会构成犯罪。
单位领导是否构成另算。

没罪,因为谢某昏迷在先,未能加水在后。

谢某不构成犯罪,

属于涉嫌过失犯罪,但犯罪环境下是处于被动位置,是否犯罪还要由法院裁决.
构成安全生产的犯罪,原因分析顺序大概是
①安全制度缺陷,重点安全生产重点设施值班,要求不少于2人,从事故描述来看,工厂只安排1个人值班,致使谢昏迷后值班岗位空岗.另外,公司安全生产制度中是否规定了值班人员上岗的身体和精神状态的要求。

②违章指挥,谢身体不适,接班人因事不能接班,继续加班,如果在电话中谢报告了自己身体状况的话,仍然安排谢加班,就构成了违章指挥,因为对于值班人员在岗的身体和精神状况都应该规定要求的,出现不适应就不能上岗.

③违章操作,谢值班时身体出现不适,应立即报告,要求安排其他人替班,保持有效的岗位职能,但谢仍带病值班,昏迷后造成空岗,酿成事故.虽然是被动的,但由开始发烧形成事故隐患开始,到到昏迷这段时间里,谢处置隐患的措施的方法和力度是评估是否涉嫌犯罪条件。

谢某构成犯罪。
谢某的岗位是看守锅炉,明知自己生病可能无法给锅炉加水,而锅炉缺水将会发生爆炸,却放任自己的行为,导致锅炉爆炸,故谢某已经构成了过失犯罪。
谢某主观上有放任自己行为的过失,客观上造成了锅炉爆炸,完全符合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故构成过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