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腔粘连复发的症状:在线等答复 关于房产新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0 03:02:51
原有一套住房,本来到9月份满2年,于今年四月份在房产中介处签订中介合同,约定9月过户,买方首付已付,卖方已开始装修,但是国家新政实施,卖方需要多支付营业税,协商无果,请问中介方需要负何责任?
卖方得到首付,趾高气昂,不想过户,不能得到约束,如何制约?

买卖双方和中介都没有在这个问题上违约.卖方可以把收取的首付款项退还买方,并按国家规定的利息率支付该款项利息.(见和讯网6月1日房产专题)

签合同的时候,条款里应该有房主不想过户该怎么办,找中介去,他要负责任的,如果房主不想卖你房子,要交违约金的。

上法院呗!
或者找中介,他们有责任的!

可以根据合同追究卖方和中介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