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砖砸了重新铺麻烦吗: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3/29 09:38:43
某企业12月“本年利润”账户贷方期初余额为800000元,本月主营业务利润203000元,其他业务利润12000元,营业利润180000元,国债投资收入8000元,期间费用35000元,营业外收支净额30000元,所得税率为33%。计息应纳所得税额
180000+8000+30000+800000
为什么要加800000?

一般,到了年末企业还应作以下会计处理:
1、应结清“本年利润”账户余额。
(1) 企业如果盈利,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 企业如果亏损,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2、年末,除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应结清“利润分配”总账所属各明细账的余额。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应付利润

如果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期初无余额,那么,年末结账后,该账户有贷方余额为企业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可以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有借方余额则表示未弥补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