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涂料厚度:法律求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9 08:17:50
我 一 同事04年10月因胆管蛔虫住进一 家大医院做ercp手术,该院内科主任医师在明知医院手术仪器损坏的情况下却隐瞒病人,接受病人住院治疗,并承诺5天后手术!在对病人使用了大量的药物和术前准备治疗后,手术那天却因为新购器械未到而放弃手术,差点贻误病情!
该院事后拒不认错,并拒绝赔偿医药费(术前准备用药费用),请问医院有责任吗?我现在还可用起诉他吗?用民士诉讼吗?
谢谢!
是03年10月。对不起了,我现在还能起诉吗?
有没有超过有效期呢

医院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侵权,侵权的客体是病人的健康权。你有权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赔偿病人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民事通则》第136条第1款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期间为1年。

起算时间是你们主张权利的最后一次时间,如果,上次你们到医院主张权利是一年以前,那么,就可能丧失胜诉权。

还有,你们要证明你们主张权利的时间。比如,你们去医院交涉赔偿的最后一次的时间。

可以起诉医院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