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铆切割机转子:谁能解释“农村人民公社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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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

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在1958年“大跃进”中发展起来的。1957年冬和1958年春,一些地方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时进行了超社界、乡界甚至县界的生产协作。1958年3月在成都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对此表示赞赏,认为小社并大社,人多力量大,并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会后各地出现了小社并大社的热潮。1958年8月在北戴河举行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指出:“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决议公布后,农村人民公社化的高潮在全国迅速掀起。8月底,河南全省实现了公社化。从1958年8月到10月,全国74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有1.2亿多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9%以上。

在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全国刮起一股“共产”风。在许多方面混淆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公社随便调用社员、生产队的劳力、资金、土地和财产,取消了农民的自留地,出现了剥夺农民的情况。按劳分配的原则遭到破坏,发生了严重的平均主义,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60年冬,中央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逐步地解决当时所能认识到的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来的一些重大问题。

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我们党在五十年代后期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作的一项重大决策。

关于在我国农村建立“大社”的思想,早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中已初见萌芽。1956年完成了高级合作化,每社平均200户左右。1957年冬和1958春的农田水利建设高潮,又出现了联队、联社。毛泽东考虑到当时以大搞兴修水利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需要,觉得需要办大社。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意见指出:“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会后,各地农村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有的地方出现了“共产主义公社”、“集体农庄”,有的地方出现了“人民公社”。1958年7月1日《红旗》杂志第3期《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一文中,比较明确地提出“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这是在报刊上第一次提“人民公社”的名字。8月6日,毛泽东视察河南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时,说人民公社名字好。9日,在与山东领导谈话时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并指出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谈话在报纸上发表后,各地掀起了办人民公社的热潮。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下达后,全国迅速形成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热潮。到10月底,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有1.2亿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9%以上,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由于在合作化运动的后期已出现了过急过猛的问题,所以人民公社化运动也出现了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情况,刮起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

1958年11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第一次郑州会议)后,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开始逐步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错误。1961年,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在现阶段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克服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