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代涂层测厚仪:课外书的书签上可以做广告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19 09:10:30
在课外书的书签上做广告违法吗?身份证为什么就不能做了?请哪个朋友用法来回答我

《广告法》,我并未涉及过此类案件。
不过经过研究,认为它可能存在违法(有点废话的感觉)。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广告法》规定,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做第一点分析,

1.第一种可能性,如果那个你所声称的广告(以下称为书签广告),是出版业者或著书者免费为之刊载的,那么它就不属于广告法意义上的广告。

因此,如果是免费的,即你所声称的这个广告的广告主没有向出版业者或著书者支付一定的费用或有偿服务的话,那么
书签广告就不属于违法广告,它根本不受广告法的调整。

2.第二种可能性,如果书签广告的广告主向出版业者或著书者支付了一定的费用,那么,根据以上的定义,显然这个书签广告就属于广告法调整的范围。

根据第二种情况下又可作出下分析。

(1)看书签广告本身的内容是否具有违法性。

《广告法》与《广告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较为详细的违法情况,如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不正当竞争贬对手产品,推销的产品不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等等诸如此类。

这一点我想看到标签广告的人,除了太过专业的东西,如不正当竞争等,一般人都可看得出它的内容是否违法。

(2)看标签广告的广告主是否曾向出版业者或著书者提供过相关做广告的证明文件。

《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
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发布广告需要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如果没有,即属违法。

(3)看广告经营者是否具有广告经营的合法资格,我们这里所说的标签广告,其广告经营者可能是出版业者或著书者。

如果是临时经营广告,是否向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如,《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活动。

因此,如果标签广告的广告经营者若没有相关的资格,也可能造成它的违法。

由于广告违法的种类非常之多,难以一一胜数,比如广告的收费是否符合物价部门的规定等等。不再一一说明。
以上只是把简单的框框加以分析。。

若要全面地了解有关广告法的知识,可以到书店买本书来慢慢研究。

呵呵~
你可以去查看<广告法>的
其实这是广告学家的一大一举两得的做法
1:在你看书休闲的时候,能瞟上一两眼广告,何乐而不为??!!
2:与其不停的发传单浪费纸张,还不如将小纸片多利用,省事又省钱!

是的,那些地方是不可以做的,就好象天安门上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