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石牌派出所:会计核算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19 23:23:10
某工程公司,按合同为甲方安装空调设备(设备由公司代购)。工程进行中,甲方已付工程总价款的60%并要求公司开具工程发票。公司在安装地由地税局代开了60万的工程发票并已缴3.33%的营业税。请问:工程尚未完工,发生的实际成本未结算,那么已开票的工程款收入如何列帐?先不列帐可否?相应的成本怎样计算?发生的人工费(外雇临时工)是否需到当地税务代开劳务费发票列成本?

我以前在安装公司做过会计。
工程发票一旦开出,那么就要当月入帐。不可不入帐。
其实,你完全不需要全部开出发票的。我们一般都是事先说好付多少开多少发票的,如果对方付60%,那么就给他开60%的发票。税务局是允许这样开的。无非一个合同开票多跑几趟而已,但这样值得啊。
工程尚未完工,发生的实际成本未结算清楚,你只能估价了,大概估计一下,估多估少没关系的(能准确最好),以后发票来了,先红字冲回原估价成本,再按实际开来的发票做凭证就可以了。
发生的人工费(外雇临时工)原则上是要到当地税务代开劳务费发票后才能列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