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寸行李箱能托运么:发票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23:02:26
有一个发票它是2005年10月份向地税购买的,但是这个发票的单位给客户开发票的日期却是2005年8月20日,请问这个发票有效吗,这个单位需要承提什么法律责任呢?
劳驾各位了,谢谢!

只要经济内容合法,就日期这个问题是不大的,我想税务部门是可以沟通,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如果有伪造变造经济内容事项,那性质就不一样了,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税务部门发现后,会让你将原发票追回(涉嫌虚开以及漏税)。不能追回的要有罚款,甚至停止向你单位售票。这种情况应实际填开购票后的日期,在日期上空白处注明补开某月某日的就可以。

查出来是无效的,属

不合理!涉及的是乱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