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31世界无烟日:请各位大哥、大姐帮帮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3 02:55:06
请问:在法庭审判中,没有开庭宣布审判结果,就直接用书面的形式通知当事人审判结果,而且通知书不是直接到达当事人手中,却是送到当事人的委托人手中的。这是不是合法的程序呢?
如果要以此告法院,可行还是不可行?

法庭直接把判决书送达到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而未宣读,这并不构成错误。
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委托的代自己参加诉讼的人,所以判决送到到代理人与当事人在法律上效力是一样的。
如果委托代理未及时通知当事人或转交,那么当事人和代理人之间内部的事了,与法院无关。
以你现在所述情况,你无法成功告法院。

这是合法的.法院也大都这么做的.

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