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办公会议记录:保险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13:18:32
甲银行向乙银行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后来,银行以机器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一年,保单有效期为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银行于2002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后此机器于2002年10月11日全部毁于大火.问:(1)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2)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赔款?为什么?

1,保险金额应该是50万元,因为这个标的是50万元。
2,保险公司会赔付30万元,因为财产保险是以实际损失额为赔付条件的,银行的实际损失是30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只会赔付30万元。

(1)投保金额,以保险标地的实际价值为基础。应该是50万。
(2)30万。(这个问题还真不太清楚。不过我个人认为,既然是足额投保,自然是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基础,来进行理赔了。而当时甲银行已还清贷款20万。)

这个问题我已经和我的保险及法律老师讨论过了。答案应该就是这个。债权人对抵押品具有的保险利益,以实际债权多少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