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热板图片: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5 23:14:59
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急

要了解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就必须了解有关失业保险的政策.国务院1999年1 月12 日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所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应当是:有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合同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个人档案提供给当地失业保险管理机构,到当地失业保险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再办理失业保险申请,失业保险管理机构会按照职工个人的情况计算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失业保险金手册!!

拿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合同书,在60日内到当地社保或劳动局办理失业保险的申请。如果到劳动局办理可能还会需要个人提供档案。享受标准为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者方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