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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3 15:38:01
没有父母的成年人(未结婚)可不可以办理自己的户口?
办一个户口大概要多少钱,要往户口上迁人(一个人要多少钱)
有谁知道请你们帮帮忙!~~谢谢!~

可以的,具体请找当地公安部门户籍管理处办理。

现在办户口不怎么难了,具体资料请看下面:
长期以来,“办户口难”一直是社会各界群众对公安工作不满意的一个重要方面,由此而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为此,甘肃省厅在认真组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户政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这一规定本着“规范管理、方便群众、服务社会”的原则,从我省省情出发,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户口改革政策;同时,紧密结合我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实际,减不了办理户口的手续,简化了审办程序,增强了工作透明度。这一规定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推进我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提高公安户籍窗口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户政管理工作长效监督制约机制。

政策宽松了 程序规范了 手续简化了

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户口改革政策,对户口迁移政策适度放宽,取消了办理小城镇户口实行的计划指标管理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甘肃省各地在贯彻执行上述政策时存在落实不到位、地区间执行政策力度不一致等问题。为此,新出台的《户证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各级公安机关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户口改革政策,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此举真正把户口政策落到了实处,将会使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户口政策宽松了。

《规定》明确,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县以下小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自愿凭书面申请、房产证明和原籍户籍证明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经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批签发《准迁证》,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对引进和自愿来我省的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不受年龄、工作时间、户口性质的限制,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凭省、地人事部门审发的《引进人才落户通知》、《引进人才情况登记表》以及原籍户籍证明受理审批,签发《准迁证》,由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对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先落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登记为常住户口;暂时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县、市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落为集体户口。对甘南、临夏所属各县和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从外省引进的高级人才,准予在省内各城市落户,派出所单独立户。同时,进一步落实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人员落户的政策。凡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成套商品房达到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落户,凭书面申请和验资报告、营业执照、房产证明及原籍户籍证明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受理审批,签发《准迁证》,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对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婴儿随父随母落户政策和夫妻分居落户政策。规定明确提出:新生婴儿或未成年子女,均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登记城镇常住户口。对夫妻分居落户,《规定》明确:有突出贡献者和业务骨干夫妻两地分居落户,不受年龄、分居时间限制优先解决;对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及工作满3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夫妻两地分居落户,凭县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证明、《调动人员情况统计表》和调入单位接受证明,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受理审批,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同时,以投靠人在投靠配偶所在地实际连续居住年限为条件解决夫妻分居落户。夫妻一方投靠配偶连续居住在兰州市4区(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满8年,其他城市满5年,小城镇满3年的,凭书面申请、暂住登记证明、《结婚证》和投靠人户籍证明,经县、市、区公安县、分局审批,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以往,群众在办理户口、证照过程中,最感头痛的就是手续繁琐、环节复杂。办一个户口,所在单位、街道、相关部门的公章、审批表、介绍信等手续一个不能少。对绝大多数不清楚户口办理政策和程序的群众来说,这些繁琐、复杂的手续和环节,每一道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说,往往还是办了这、忘了那,影响到整个办理的进度。事实上,公安机关领导以及户证窗口部门的民警对此也深感头痛:一方面,复杂的手续和环节,使原本非常紧张的警力浪费在大量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上;另一方面,群众办理户口、证照时在不同部门、环节“卡壳”时积蓄的一腔怨气不分青红皂白全部撒在公安机关头上,使公安机关和窗口单位民警背上了“办理效率低下”、“故意刁难”等莫须有的罪名,深感有苦难言。针对这一问题,省厅在组织专人对以往户证办理工作的规定、手续和环节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为,这些规定、手续和环节有许多已不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不但影响了一些办证群众的工作和生活,而且客观上影响了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为此,省厅在制定新《规定》的过程中,专门制定了户口、居民身份证申办规范程序,在对各级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身份证程序及所需手续进行统一、规范的基础上,本着尽可能方便群众的原则,对一些可有可无的程序和环节大量简化,使群众不需要跑的路尽量不跑,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证明、报表尽可能不要。据统计,新《规定》中,群众办理出生登记、死亡登记、注销户口、立户分户,变更住址、姓名,更正出生日期,学生入学、毕业分配迁转落户,干部、职工调动落户,复转军人落户,办理身份证、暂住证等事项中,取消、减免的手续、事项、环节达几十种。如以前居民变更住址,需要准备工作单位、房管部门、所在街道等的近十种手续,现在按照新规定,居民在本所辖区内变动住址的,只要凭房产证明,就可由派出所办理住址变更手续,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效率提高了 时限缩短了 服务周到了

不但通过落实政策、规范程序、简化手续来方便群众,推进落户、办证工作改革,而且以超前的战略眼光,以加入WTO后对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水平的高标准、严要求为落脚点,从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明确公安户政窗口部门和民警在落户、办证工作中的时限责任、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从而全面增强窗口单位和民警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和改进服务质量,是新制定出台的《规定》的一个鲜明特点。

《规定》明确提出了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时限责任和要求。办理户口时,对证明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可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户籍内勤民警要随到随办,一次办结;对手续不齐全、无法当场办结的户口申报事项,户籍内勤民警要填写《申办事项反馈单》告知群众需补充的材料,保证补齐手续后第二次办结;对不符合办理规定的,要耐心向群众解释清楚;对需要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齐全的,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要当场受理,填写《申办事项反馈单》并将回执交给群众。对群众申报户口事项,派出所要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2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居民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普通证在3个月之内,快证在7日以内,临时身份证在2日之内发给领证人;对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要符合规定,相片合格,派出所民警应当场受理。从受理之日起,农村派出所在15日(城市7日)内完成基础制卡工作;县公安局在10日(区分局5日)内送交省公安厅制证中心;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在1个月内完成技术制证工作;县公安局10日(区分局5日)内,将居民身份证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必须在15日(城市7日)内,将民民身份证交予领证人。

此外,《规定》要求各落户、办证单位及民警,遇有特殊情况,凡未能在限期内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应向群众说明理由表示歉意。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要建立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交接登记簿,明确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责任区民警、县级公安机关之间就户口申报、调查、审核审批等事项的交接时间和审批办理结果,以利于履行职责,分清责任。

基层派出所的户籍室、户籍民警是改进和加强落户、办证工作的最基础、最关键环节,他们的服务行为规范了、服务水平提高了,公安户、证工作的水平也就会随之提高,各界群众对公安机关、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也会大幅度上升。为此,《规定》明确了户籍室、户籍民警的服务行为规范和奖惩标准。要求全省公安户籍室要普遍实行“四个一”,建立警务反馈制度。户籍室内要做到环境整洁,秩序良好,备有桌椅、纸张、笔墨和饮水用具,设立群众意见簿(箱),公布服务承诺,公开有关办理户口证件的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公开监督部门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要实行挂牌服务,公布户籍民警的姓名、警号和照片,户籍窗口民警要着装上岗,佩戴胸卡。对前来申报或咨询户口、居民身份证事项的群众要主动热情,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户籍民警办理户口申报事项和居民身份证要依法、公正、及时。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应当优先办理其申报事项。对孤寡老人、残疾人应当实行预约、上门代办服务制度。对群众的申请材料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者毁坏,否则由责任单位负责补办,并追究经办人的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收费规定 ,不得擅立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对群众上访、举报的问题,各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妥善处理,及时解决,给群众满意的答复。要建立登门赔礼道歉制度。凡被群众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问题,在给予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同时,要由所在单位的领导带领责任民警登门向群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规定》提出,对在户政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公安机关表彰奖励的;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多次受到群众表扬的;窗口户籍民警在办理户口申报事项和各种户口证件工作中坚持原则、服务态度好、工作效率高、全年没有差错和群众投诉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办理户口申报事项或户口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办理户口申报事项或户口证件过程中,收受当事人贿赂;对待群众态度冷、硬、横、推,多次受到群众投诉的;办理推诿,不按程序办事,不在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的;作风散漫,纪律松懈,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调离岗位或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