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区重大项目推进:解除事实婚姻财产的分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3 14:42:14
他是个有妻有女的人,他和那个女人是97年在一起的,到现在也没有办理结婚证,小孩现在也7岁了,他们现在所有的财产包括车子和房子都是以妻子的名义买的,他还有两个跟朋友合伙开经营的生意,如果他们现在要分开的话财产要怎么分配?

只有在1994年2月1日原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因此,他俩97年后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如他们要解除同居关系,如果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财产,那属于共同财产,按共财所有来分割.
现因车子和房子是以女方名义所购买,如男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他出了钱,在女方否定他出钱的情况下,这些财产全部属于女方.同样的道理,男方与别人合伙经营的收入也归男方.小孩子随一方抚养,另一方就应当给抚养费.

那难道不是事实婚姻吗,应该按照夫妻共有来处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