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丽斯希尔顿录像几部:农民土地征收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3/29 23:20:25
赔偿标准是什么?我是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当地政府只赔偿一万二千元每亩,是否合理!

我是广西某县农业局的干部,曾经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据我所知,目前农民种地是不用交税的,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在内都相继取消了, 因此,不管你那个地方的财政用何种名目向你收费(包括“财政田税750/垧”),是绝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对这种的违法的、巧立名目的乱收费、乱摊派,你可以拒绝缴纳并上告。

不过,建议你在拒绝缴“财政田税”并上告之前,向收费部门了解被收费的具体原因:
1、是否是种地的水、电费、机耕费?由水管、电管、农机等相关部门收取。
2、是否是机动土地的标包、承包金?
对农民承包地之外的土地(即机动土地),向承包者收取标包、承包金并不违规。但是机动土地的标包金、承包金应该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不是由财政收取的。在不少地方,一些好的机动土地,一年的承包费也有达到500—800元/亩的,承包者开发后种上水果、蔬菜等。
3、其它符合规定的收费。如农村税费改革后实行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村中开展的公益事业必须事前预算,按预算向农民收取,按预算项目开支。我分析,你们财政收取的“财政田税”有可能是这方面的收费。但是,按规定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的收费也应该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不是由财政收取的,财政向你们直接收取这方面的费用也是违规的。
4、你是否向有关部门赊欠了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或者是贷款?这些收费是这些部门的所收回的货款、贷款?

国家规定:严禁有关部门在农民交售农产品时代扣代缴一切费用。只能是由农民自行到相关部门缴费,相关部门同时要开具正式发票。因此,即使你被收取的是上述应缴的费用,也应该是由相关部门(单位)开票收取,而不是由财政部门收取,更不能用“财政田税”来代替合法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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