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出口货物:税收的种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0 01: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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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分类
税收制度的主体是税种,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由多个税种组成的税收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各种税既有各自的特点,又存在着多方面的共同点。因此,有可能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各种税进行分类研究。按某一种标志,把性质相同的或近似的税种归为一类,而与其他税种相区别,这就是税种分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志,税种的分类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按征税对象分类
征税对象是税法的一个基本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因此,按征税对象的不同来分类,是税种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分类方法。按照这个标准,我国税种大体可分为以下五类:
1、 对流转额的征税
对流转额的征税简称流转税,或商品和劳务税。它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类税收。商品交易发生的流转额称为商品流转额。这个流转额既可以是指商品的实物流转额,也可以是指商品的货币流转额。商品交易是一种买卖行为,如果税法规定卖方为纳税人,商品流转额即为商品销售数量或销售收入;如果税法规定买方为纳税人,商品流转额即为采购数量或采购支付金额。非商品流转额是指各种社会服务性行业提供劳务所取得的业务或劳务收入金额。按销售收入减除物耗后的增值额征收的增值税,也归于流转税一类。
流转税与商品(或劳务)的交换相联系,商品无处不在,又处于不断流动之中,这决定了流转税的征税范围十分广泛;流转税的计征,只问收入有无,而不管经营好坏、成本高低、利润大小;流转税都采用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计算简便,易于征收;流转税形式上由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缴纳,但其税款常附着于卖价,易转嫁给消费者负担,而消费者却不直接感到税负的压力。由于以上这些原因,流转税对保证国家及时、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它对调节生产、消费也有一定的作用。因此,流转税一直是我国的主体税种。一方面体现在它的收入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一直较大;另一方面体现在它的调节面比较广泛,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一直比较显著。
我国的当前开征的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2、 对所得额的征税
对所得额的征税简称所得税。税法规定应当征税的所得额,一般是指下列方面:一是指有合法来源的所得。合法的所得大致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如利润等),提供劳务所得(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投资所得(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和其它所得(如财产租赁所得、遗产继承所得等)四类。二是指纳税人的货币所得,或能以货币衡量或计算其价值的经济上的所得。不包括荣誉性、知识性的所得和体质上、心理上的所得。三是指纳税人的纯所得,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的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以及纳税人个人的生活费用和赡养近亲的费用后的净所得。这样,使税负比较符合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四是指增强纳税能力的实际所得。例如利息收入可增加纳税人能力,可作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而存款的提取,就不应列入征税范围。总的来说,所得税是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的合法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法定允许扣除的其他各项支出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税。
所得税按照纳税人负担能力(即所得)的大小和有无来确定税收负担,实行“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的原则。因此,它对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缩小纳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有着特殊的作用;同时,所得税的征收面也较为广泛.故此成为经济发达国家的主要收入来源。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所得的增加,所得税已成为近年来收入增长较快的一类税。
我国当前开征的所得税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 对资源的征税
对资源的征税是对开发、利用和占有国有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征收这类税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取得资源消耗的补偿基金,保护国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二是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以利于企业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竞争。
我国对资源的征税主要有: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4. 对财产的征税
对财产的征税是对纳税人所拥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税。包括对财产的直接征收和对财产转移的征收。开征这类税收除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外,对提高财产的利用效果、限制财产的不必要的占有量有一定作用。
我国对财产的征税主要有:房产税(外资为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外资为车船使用牌照税)。
4、 对行为的征税
对行为的征税也称行为税,它一般是指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收。征收这类税,或是为了对某些特定行为进行限制、调节,使微观活动符合宏观经济的要求;或只是为了开辟地方财源,达到特定的目的。这类税的设置比较灵活,其中有些税种具有临时税的性质。
我国对行为的征税主要有: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屠宰税(税费改革中停征)、筵席税(由各省决定是否开征,但目前各省均已停征)。
二、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
税收按其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这是在分级财政体制下的一种重要的分类方法。通过这种划分,可以使各级财政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和一定范围的税收管理权限,从而有利于调动各级财政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一级财政的任务。一般的作法是,将税源集中、收入大、涉及面广,而由全国统一立法和统一管理的税种,划作中央税。一些与地方经济联系紧密,税源比较分散的税种,列为地方税。一些既能兼顾中央和地方经济利益,又有利于调动地方组织收入积极性的税种,列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当前我国的中央税主要有关税、消费税;地方税主要有营业税、农业税(2006年取消)、牧业税(2006年取消)以及一些对财产和行为的课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主要有增值税、资源税等。
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与商品、劳务或财产的价格有着密切的关系,对商品和劳务课征的税收既可以包含于价格之中也可以在价格之外。凡税收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税收称为价内税;凡税收是价格之外的附加额的税收称为价外税。前者,其价格的组成=成本十利润十税金,后者其价格等于成本加利润。价内税,有利于国家通过对税负的调整,直接调节生产和消费,但往往容易造成对价格的扭曲。价外税与企业的成本核算和利润、价格没有直接联系,能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不致因征税而影响公平竞争;同时,不干扰价格对市场供求状况的正确反映,因此,更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四、按税负是否易于转嫁分类
税收按其负担是否易于转嫁分,可分为为直接税和间接税。所谓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之后,通过种种途径将所缴税款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负担的经济现象和过程,它表现为纳税人与负税人的非一致性。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为直接税。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即负税人,如所得税、遗产税等;可以由纳税人转嫁给负税人的税收为间接税,即负税人通过纳税人间接缴纳的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五、按计税标准分类
税收按其计税依据的不同,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量为标准计算征收的税收。税额的多少将随着价格的变动而相应增减。从量税,是按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为标准,采用固定税额征收的税收。从量税具有计算简便的优点。但税收收入不能随价格高低而增减。
除上述主要分类外,还有一些其他分类方法。例如在我国按征收机关划分,税收可分为工商税系、关税税系和农业税系三大类。工商税收由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农业税系原来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现正逐步移交给税务机关。又如,按缴纳形式分,税收可分为力役税、实物税和货币税。按税收的用途分,税收可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

税种简介

目前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0多个,为了让读者对现行税种有所简单了解,本栏目根据税收制度要素对每个税种做以介绍,首先了解一下税收制度的要素都有哪些。
(一)纳税人(课税主体)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术语称为课税主体。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任何税种都有纳税人。从法律角度划分,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两种。
(二)课税对象(课税客体)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
课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规定对什么征税,体现着税收范围的广度。一般来说,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课税对象,不同的课税对象决定着税种所应有的不同性质。
(三)税目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设置税目的目的一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根据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和国家经济政策,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进行税收调控;二是为了体现“简便”原则,对性质相同、利润水平相同且国家经济政策调控方向也相同的项目进行分类,以便按照项目类别设置税率。有些税种不分课税对象的性质,一律按照课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没有必要设置税目,如企业所得税。有些税种具体课税对象复杂,需要规定税目,如消费税、营业税,一般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
(四)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它体现征税的深度。税率的设计,直接反映着国家的有关经济政策,直接关系着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高低,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我国现行税率大致可分为3种:
1、比例税率。实行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
2、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3、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指的是这样一种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又分以下几种:全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五)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商品在过程中缴纳税款的环节。任何税种都要确定纳税环节,有的比较明确、固定,有的则需要在许多流转环节中选择确定。确定纳税环节,是流转课税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关系到税制结构和税种的布局,关系到税款能否及时足额入库,关系到地区间税收收入的分配,同时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核算和是否便利纳税人缴纳税款等问题。
(六)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它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确定纳税期限,要根据课税对象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如流转课税,当纳税人取得货款后就应将税款缴入国库,但为了简化手续,便于纳税人经营管理和缴纳税款(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和纳税成本),可以根据情况将纳税期限确定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或1个月。
(七)减税、免税
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措施。减税免税的类型有:一次性减税免税、一定期限的减税免税、困难照顾型减税免税、扶持发展型减税免税等。
(八)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惩罚措施,包括加收滞纳金、处理罚款、送交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等。违章处理是税收强制性在税收制度中的体现,纳税人必须按期足额的缴纳税款,凡有拖欠税款、逾期不缴税、偷税逃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的,都应受到制裁(包括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制裁等)。

·契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农业特产税
·资源税 ·消费税 ·个人所得税 ·城市房地产税
·房产税 ·农业税 ·土地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筵席税 ·牧业税 ·车船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营业税 ·车辆购置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
·增值税 ·屠宰税 ·耕地占用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税种 税目 征收范围
计税依据
税率
缴款期限

1.营




交通运输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纳税人从事交通运输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

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它工程作业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

金融保险业
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它金融业务。
保险业务 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保险业务所得保费收入。 5%
次月十日内

金融业按季

邮电通讯业
邮政、电信。
提供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业务的收入。
提供电报、电话、电传、电话和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其它电信业务收入。 3%

文化体育业
1.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其它文化业。
经营浏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税。
2.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和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
纳税人为提供应税劳务所取得的一切收入。 3%

娱乐业
游戏机 18%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练歌房、夜总会 13%

台球、保龄球、高尔夫球 10%

音乐茶座、电子高尔夫球、网球、壁球、射击、射箭、飞镖、跑马、狩猎、帆船、游艇、碰碰船、漂流、卡丁车(赛车)、热气球漂游、动力伞、游艇拖伞、彩弹对抗射击、攀岩、蹦极、陶吧及其他娱乐项目 10%

乒乓球、羽毛球、钓鱼、棋牌室、划船、游泳、滑(溜)冰(真冰、旱冰)、健身房 5%

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它服务业。 纳税人提供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它服务业的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5%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是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全部货币、实物和其它经营利益。 5%

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它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向对方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5%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市区7%
次月10日内

3.企业所得税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的其它组织 1.查帐征收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上: 33%
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45日内
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含10万元): 27%

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 18%

税种
征收范围
计税依据
税率
缴款期限

4.房产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产权所有人 (1)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 1.2%
企业在季后内申报缴纳个人分别在七月十日前,次年一月十日前申报缴纳。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2%

税种
征收范围
计税依据
税率
缴款期限

5.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东台、大丰市区分二等:一等土地1.1元/㎡,二等土地0.7元/㎡,建制镇0.6元/㎡,射阳、建湖、阜宁、滨海、响水县城、盐都新区1元/㎡,建制镇0.6元/㎡,城区南洋镇、新兴镇0.6元/㎡,市区待定。 企业在季后十日内申报缴纳,个人分别在七月十日前,次年一月十日前申报缴纳。

税种
征收范围
计税依据
税率
缴款期限

6.车船使用税 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1)机动车 企业在季后十日内申报缴纳,个人分别在七月十日前,次年一月十日前申报缴纳。
A.乘人汽车(含电车、通道车)
10座以下每辆 140元/年
11座至20座每辆 160元/年
21座至30座每辆 180元/年
31座以上每辆 200元/年
B.载货汽车(含拖拉机)
按净吨位每吨 40元/年
C.摩托车
二轮每辆 60元/年
三轮(含摩托型三轮汽车)每辆 80元/年
轻骑每辆 36元/年
D.机动三轮车每辆 12元/年
E.机器脚踏车每辆 8元/年
(2)非机动车
A.人力驾驶三轮车每辆 6元/年
B.人力驾驶板车每辆 大板车10元/年
小板车4元/年

C.自行车每辆 4元/年
(3)机动船(按净吨位计算)
150吨以下 每年1.2元/T
151吨至500吨 每年1.6元/T
501吨至1500吨 每年2.2元/T
1501至3000吨 每年3.2元/T
3001至10000吨 每年4.2元/T
10001吨以上 每年5元/T
(4)非机动船(按载重吨位计算)
10吨以下 每年0.6元/T
11吨至50吨 每年0.8元/T
51吨至150吨 每年1元/T
151吨至300吨 每年1.2元/T
301吨以上 每年1.4元/T

税种
税目及征收范围
计税依据
税率
缴款期限

7.印花税 (1)购销合同(含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 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 0.3‰
合同签订

(2)加工承揽合同(含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 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 0.5‰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立合同人按收取费用 0.5‰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 0.3‰

(5)财产租赁合同(含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设备、器具等) 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1‰

(6)货物运输合同(含民用航空、铁路、海上、内河、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立合同人按运输费用。(单据作为合同的,按合同贴花) 0.5‰

(7)仓储保管合同 立合同人按仓储保管费用(仓单栈单作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

(8)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 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单据作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0.05‰

(9)财产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 1‰

(10)技术合同(含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立合同人按所载金额 0.3‰

(11)产权转移书据(含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 立书据人按所载金额 0.5‰
书据的立据时

(12)营业帐簿(含生产经营用帐册) A.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 0.5‰
帐簿启用时

B.其它帐簿按件贴花 5元/件

(13)权利、许可证照(含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领受人按件贴花 5元/件
证照领用时

税种
征收范围
计税依据
征收率
缴款期限

8.个人所得税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该项所得是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月应纳所得税额
税率
速扣数
按月计征,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00元内
5%
0

500元-2000元 10%
25

2000元-5000元 15%
125

5000元-20000元 20%
375

2万至4万 25%
1375

4万至6万 30%
3375

6万至8万 35%
6375

8万至10万 40%
10375

超过10万 45%
15375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该项所得是以每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后,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 年应纳所得税额
税率
速扣数
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5000元以内
5%
0

5000-10000元
10%
250

10000-30000元
20%
1250

30000-50000元
30%
4250

50000元以上
35%
6750

(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该项所得以每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后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 年应纳所得税额
税率
速扣数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包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5000元以内
5%
0

5000-10000元
10%
250

10000-30000元
20%
1250

30000-50000元
30%
4250

5万元以上
35%
6750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0%

次月七日内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以上四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都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根据税法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较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即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纳税法规定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加征十成。

税种
征收范围
计税依据
税率
缴款期限

9.屠宰税 (停征) 宰杀或者收购生猪、牛羊、马、驴、骡的单位和个人 (1)收购及宰杀的,在收购环节按收购头数计征。 (1)生猪10元/头 次月七日内

(2)牛、马、驴、骡18元/头
(3)羊2元/头
(2)自养、自宰、自食的在宰杀环节,按宰杀头数计征。 (1)生猪5元/头
(2)牛、马、驴、骡9元/头
(3)羊1元/头

各税种申报入库期限一览表

税种
申报期限
入库期限

营业税 月后十日内
月后十日内

教育费附加 月后十日内
月后十日内

文化建设费 月后十日内
月后十日内

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后十日内
月后十日内

城镇土地使用税 季后十日内
季后十日内

车船使用税 季后十日内
季后十日内

房产税 季后十日内
季后十日内

屠宰税 (停征) 月后十日内
月后十日内

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每次签订转让房产合同并取得收入七日内
在申报的同时缴纳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停征)
项日批准之后三十日内
项目批准后三十日内预缴

代扣单位月后十月内

企业所得税 按月预缴
月后十五日内
月后十五日内

按季预缴
季后十五日内
季后十五日内

年度汇算
年后四十五日内
年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 承包承租经营 属于一年内一次取得所得的
年后三十日内
年后三十日内

属于一年内分月(次)取得所得的
月(次)后七日内
月(次)后七日内

年度汇算
年后三十日内
年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
按月缴纳
月后七日内
月后七日内

年度汇算
年后三个月内
年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

自行申报工薪所得的/扣缴义务人
月后七日内
月后七日内

取得境外所得的
年后三十日内
年后三十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