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32 金鹰股份:合同未到期,并约定违约金。提早30天辞职违约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0 15:26:56
例如:现在06年3月份签一年劳动合同,并规定1000元违约金。我若在07年3月前自动离职,而且提早30天提交辞职信。这样,需要付1000元违约金吗?

为什么?

属于违反劳动合同行为,按照违约处理,且违约约定的违约金形式、数额都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法有效。

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如需辞职需提前一个月,这是《劳动法》所规定的,而违约金则是你与企业的约定。
如果这些约定在你与企业签的劳动合同中体现,并是经过劳动部门鉴证的,正如前面那位所说,它没有不违背国家规定的形式和数额,你就应该按劳动合同办理。
而且按杭州的有关规定,正常的合同到期,企业和个人根本不用提前通知对方。如果企业要你则要提前和你续签合同。

这可能要分情况了,
1、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非法经营,致使正义的你不愿同流合污下去,同时遭受用人单位的种种刁难与威胁,你完全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2、或者从另一角度而言,用人单位没有给你提供一个当初合同上指定的工作环境,应该是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提出辞职而不算你的违约。
3、以上情况都不是,那就是你违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