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高速行驶注意事项:我是一名自考生,今年9月份毕业。报考今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4月份报名,不知有没有资格报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19 06:18:22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现将省直机关2004年度面向社会招考部分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七)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报考市直机关,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2004年国家计划内高等院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报考市直机关。

已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含选调生),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国家公务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市、县(市)区机关从选调生中补充工作人员的范围和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身体健康。报考党委工作部门的,应是中共党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1、报名时间:5月2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济南市人才市场(经十路239号)。

3、报名方法:

市直机关面向社会招考人员的报名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集中设点,用人单位在报名点分别设立报名摊位,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报名时,在职人员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经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学历、高等自学考试学历、进修一年半以上长期班次的党校学历、经省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验印批准的函授、业余教育学历。结业、肄业的不能按相应的学历对待)、身份证、户口簿、单位介绍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报考的,还应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有关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报名。填写《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卡以及《报考国家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交一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6月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部门和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从选调生中考选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按面向社会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规定的报名办法报名。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面试内容为担任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向社会招考与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考试科目、内容相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组织人事部门不指定统一的复习教材,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1、笔试:

笔试时间为6月5日。

上午 8:00-11:00 申论

下午 14:30-16: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2、面试:

面试时间为6月23-25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具体面试地点、时间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

面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录用考核范围的人员。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四、录取办法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的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严格的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到指定的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按报考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发《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录用的选调生,由组织部门直接办理调动手续。

五、录用后的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中被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按规定接受培训。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