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骑士团命运之轮l线:关于企业对失业员工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18 15:33:53
问个专业的问题

我有个男性亲戚今年59年了,明年就退休,他的连续工龄已经是40多年了,但最近他工作的单位不景气,将转买给其他单位,虽说接手的单位可能会要回他在厂工作(估计可能性不大),现在的问题是,还有一年就退休的他,

1.按一年补偿一个月的规定,企业是不是要补40多个月的平均工资给他呢?(最好要相关法规的网页连接)

2.拿到补偿后的他,要余下的一年内自己补买各类保险,真正退休后的待遇是否一样?

希望大家能详细点解答,与正规点的法理去说话,谢谢。或者你们能提供一个正规的相关法规网站给我查询也行
对第一个问题的补充,听说这类失业补偿有些情况是不能补超过12个月的,不知他那种情况是否属做多少年补多少个月呢?还是最多只能补12个月?

另外,我们是广东佛山顺德的,政策上不知会不会跟地方不同

用什么方式也做不到,既没有救助也没有补偿。救助与地方政府有关,遇有重大疾病、个人或家庭遇到重大变故等,你觉得你够吗? 补偿因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由单位按规定发放合同补偿金,你不是这个原因。如此因个人原因离开单位,也不享受失业金。

  第一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看你的亲戚在原来单位工作了多久,如果总共在这一个单位呆了四十多年的话,应该是得到40多个月的补偿。。

  依据是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参考资料,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日期: 2005-04-04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4年12月03日
  【实施日期】1995年01月01日
  【标题】 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发文号】劳部发〔1994〕481号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应该要啊!.拿到补偿后的他,要余下的一年内自己补买各类保险,真正退休后的待遇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