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女排拉尔森:结婚多年,有孩子,但没领取结婚证,离婚时如何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4 11:07:28

没证就不用离婚,协议分手就行了,你要是想要孩子就直接带走,当然要得到相应的财产补贴。
你要不想要孩子,就丢给他家人,这样孩子也不会吃太大的亏。

没领结婚证不算结婚,不用离婚的。
你跟他商量解决,解决不了起诉
法律会判一方带孩子一方付生活费的

前些天有个《今日说法》就谈到了这个问题。A和B结婚十年了,孩子七岁了,但因为当初结婚年龄不够无法领取结婚证,后来一直未补办。后来,B背着A又和C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最后闹出来,法律保护的是B和C的婚姻,A的婚姻是非法同居。所以,这样的话,离婚就无所谓了,没什么手续的。只解决孩子的问题就行了。

如果你们是1992年以前再一起的,可以以事实婚姻来解决,和正常的婚姻是一样的.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你们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但是如果你们是1992年以后再一起的,或者再以下条款的则不是事实婚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这个是目前你的年龄)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你们不是事实婚姻的话,你们的关系就是非法同居,在同居期间个人的所得归个人所有.

但无论怎样,孩子是你们的,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再权利地位上是一样的,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如果不是事实婚姻,则着一条款不适用)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建议你为了孩子挽回家庭,父母离异给孩子的心灵回造成很大的阴影,实在无法挽回就协商离婚,你们共同的钱也不会很多,协商分总比打官司消耗掉好的多,律师费也是很贵的.

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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