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家庭的书法内容:自然灾害的等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4 12:49:03
请问,自然灾害的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特大灾: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农作物绝收面积30万公顷以上;倒塌、损坏民房5万间以上;因灾死亡100人以上;因灾需紧急转移人数达到3万人以上;7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中等以上城市和人口密集的城镇发生6.5级以上);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20亿元以上。

大灾:农作物绝收面积10—30万公顷;倒塌、损坏民房3——5万间;因灾死亡30—100人;因灾需紧急转移人数达到1—3万人;6.0—6.9级破坏性地震(中等以上城市和人口密集的城镇发生5.5级);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0—20亿元。

中灾:农作物绝收面积5—10万公顷;倒塌、损坏民房1—3万间;因灾死亡10—30人;因灾需紧急转移人数达到5000—1万人;4.0—5.9级破坏性地震;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3—10亿元。

小灾:未达到中灾划分标准的均为小灾。

有三大灾害:
探究"三年自然灾害"
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是指1958年中国兴起"三面红旗(总路线,大
跃进,人民公社)"的经济政治运动后紧跟着出现的三年严重经济困难时期
(1959年至1961年),在此期间因饥馑而非正常死亡(饿死)的农民多达三
千多万人,是八年抗日战争期间因战乱死亡人数的一倍半.在人类历史上,
这可能是短期内因饥馑死亡人数的最高纪录.然而,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在
官方的正史中却语焉不详,通常只用一句"三年自然灾害"来解释如此惨祸
的原因.经历过这一人人饿肚子时期的40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也往往习惯地
按照官方用语以"三年自然灾害"来描述这一时期.但是,研究现代史的学者
们却很少提出这样的问题:在那三年期间到底在中国的什么地方发生了什么
样的自然灾害,灾害又严重到什么程度以至于造成如此惨重的灾祸 本文试
图运用中国公布的正式气象水文及自然灾害记录来回答以上问题,帮助读者
了解历史的真相.

中国历史上的自然灾害

按照科学定义,地球上的自然异变对人类的负面影响超过一定程度时被
称为灾害.[2] 自然灾害主要指突发性的暴雨,洪涝,干旱,台风,风暴潮,
冻害,雹灾,雷电,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崩塌,病虫害等,水土流
失,土地沙漠化,盐渍化,气候变化,水资源变化等缓进的变化过程也属于
广义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的直接成因是自然的变化,但人类的活动可能诱
发许多自然灾害或加重灾害的程度.对中国社会经济影响最大的自然灾害首
先是气象灾害(洪涝,干旱,台风等),其次是地质灾害(地震,滑坡,泥
石流等).
中国自然灾害的特征是出现频繁,但以区域性灾害为主.据官方统计,
建国以来在一般年份里,农作物受灾面积达6亿多亩, 其中成灾面积约为受
灾面积的一半, 占耕种面积的六分之一,因灾平均每年少收粮食400亿斤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200亿元,2亿以上的人口会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袭击,通
常每年造成5千至1万人死亡.[3] 虽然平均每年有六分之一的耕地成灾减产,
但其他六分之五的土地仍能丰产保收.因此一般情况下,虽然年年有灾,但
全国的农业及粮食生产还是可以基本上保持稳定的;而且,每年的受灾地区
不同,很少会出现一个地区持续几年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的局面.

查阅中国的自然灾害记录可以发现,从1949年至1958年几乎年年有灾,
有时灾情甚至十分严重.例如,1949年长江,淮河,汉水,海河流域的各河
流严重决口漫溢,水灾严重;1950年察哈尔,绥远,内蒙古遭受旱灾,山东,
平原和辽宁省遭受水灾;1952年黄河下游,长江流域夏季干旱,淮河上游和
汉水流域夏秋多雨受涝;1953年,长江以北大部分地区春夏少雨,辽河,松
花江流域以及冀,鲁,豫盛夏多雨受涝,南方部分地区夏旱较重,北方低温
冻害严重,台风造成了严重损失;1954年长江,淮河出现大洪水,海河流域
夏涝,黑,闽,两广地区出现旱灾;1955年华南和西南地区有冬,春旱,华
北地区春旱严重,夏季京,津,冀,豫,皖降雨比往年多六成至一倍,河流
漫溢,决口;1956年夏秋在江南地区,秋季在黄河中上游及长江中上游少雨
干旱,而淮河,松花江流域洪灾严重,台风灾害也很严重;1957年晋,内蒙
西部春夏秋连旱,黄河到长江北岸夏秋季先涝后旱,江南盛夏干旱,东北多
雨受涝;1958年全国大部分地区春夏偏旱,黄河中游出现大洪水,郑州黄河
大桥桥墩曾被洪水冲毁.[4] 尽管这些年并非风调雨顺,但中国的粮食产量
仍能逐年增加,农业生产形势良好."三年自然灾害"时期之后也同样没有多
少风调雨顺的年份,持续性干旱对农业影响很大,特别是1971年到1981年,
1986年到1988年旱情最重 [5],但这些灾情同样没有妨碍农业的增产,更没
有造成全国性饥馑.

为确保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紧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灾害损失情境,将民政部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工作设定为三个响应等级,明确各个等级响应工作规程。

分3种:特大灾、大灾、中灾、小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