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玉光:刑讯逼供的法律条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5 05:29:03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
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
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
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