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口高中许塞雅照片:已判死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享有生育权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17 03:34:33
浙江省舟山市一个名叫罗锋的青年为工作琐事与同事发生争吵,因一时过于激愤冲动,将同事打死,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由于罗锋家里就他一根独苗,父母亲都已年过五旬。罗锋被一审判了死刑后,其妻郑雪梨下决心不再离开年老的公婆,为了不让公婆晚年太凄凉,郑雪梨决定想通过人工授精的方法替丈夫生个小孩,以宽慰罗锋及他的家人。于是,郑雪梨向一审法院提出一个石破天惊的请求,想人工授精为深爱着的新婚丈夫生子育女。
法院有关人员说,从来没听到过这种事情,而且从法律上也找不到相关条文。另外,在舟山也没有相关的医疗设备,所以郑雪梨的愿望没有得以实现。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罗锋死刑后,罗锋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之后,郑雪梨又向浙江省高院书面上交了为罗锋生儿育女的请求书。请问: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享有生育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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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动机:
  死刑犯有没有生育权?

  今年8月8日,浙江青年妇女郑雪梨向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工授精为死囚丈夫怀孩子。消息一出,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话题,引发了社会上关于生育权和伦理道德的种种议论。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得知《婚姻法》和其他法律中尚无关于生育权具体的司法解释,而法学专家认为此项请求仍有被驳回的可能。
  死刑犯有没有生育权?请诸位网友谈谈自己的看法。

  我要说话

  死囚妻子申请人工授精
  请求可能再被驳回

  法所未禁,则自由焉!
  如果剥夺丈夫的生育权,那就不仅非法地惩罚了犯罪的丈夫,而且更加非法地惩罚了并未犯法的妻子——她也有生育的权利,生育的自由。而在两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具体条件下,不生他的孩子,她还能生育么?她没有犯罪,但她的生育权利生育自由哪里去了?

  假如女囚也要怀孕
  女囚(非死刑或死刑有足够的生育时间)要在狱中怀孕生子,该不该准请?甚至,假如一个女囚要求用人工授精的方式在狱中怀孕,又该不该准请?按照犯人也有的生育权应该保护的观点,她们的要求不但应该得到满足,而且监狱还要努力创造宽松的环境哺育下一代……倘若如此,她们是在坐监,还是在母婴医院?

  死刑犯有没有生育权
  从人的角度来说,罪犯虽然是个死刑犯,但如果他的请求不违背法律,就应该给予适度的人文关怀。况且,这一诉求还是他妻子提出的。作为一个文化水平并不太高的妇女,很显然她不是为了要钻法律的空子,故意给全世界的法律和道德找难堪。她就是这么想的,她就是想尽一下一个女人的义务,实现一个女人的愿望,她就想要给被判处死刑的丈夫以及他的家庭留下一个后代。

  观 点 碰 撞

  邓建胜:慎重考虑这一请求是民主法治的体现
  在讨论情与理、道德与法制问题时,我们习惯于强调法理的尊严和无情,即不能情大于法。郑雪梨“生育权”请求引起公众兴趣的,则是另一种不能情大于法的深思——按照现行法律,就是对羁押的死刑犯,法律剥夺了人身自由和相关权利,却未明示是否连带剥夺了包括“生育权”在内的某些权利。有关方面在不违反监禁法规的前提下慎重地考虑郑雪梨的请求,就是民主法治的体现。

  赵律师:“不近人情”的拒绝可以理解
  “死刑犯连生命权都没有了,那么按传统办法根本不可能享受生育的权利,因为根本没有实现的可能。”他认为一审法院看似“不近人情”的拒绝是可以理解的,这在法律上确实没有先例。“夫妻争取自己的生育权无可厚非,但孩子一出生可能就没了父亲,这对生出来的孩子公平吗?”

  吕律师:郑雪梨这一权利应受保护
  生育权完全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其行使不影响其他人的权利。特别应当指出的是,由于现代科技的发展,人工授精完全可以在不违反现有监规的条件下完成,并且不会给看守所带来特别的不便。承认和尊重被监禁的人包括死刑犯的生育权,所体现的是社会人文的关怀精神,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1、理论上有的,但是现实中难。
2、根据《刑事诉讼法》《宪法》规定,被判决限制人生自由的人是要依法收监执行,且男女分开,虽然法律并未禁止生育权,但是实际中难以实施。

不能剥夺死刑犯的生育权!
如何做到人性执法?
让他行使法律并未禁止的生育权吧!

个人认为应该享有。每个人都有生育权的,法律在这方面不应该限制。

法律上关于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则为权利的原则,应该可以,但是因为人身自由被限制,具体执行起来很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