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月传奇手游版:法律比道德更重要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0 03:01:36
法律比道德重要的依据
[依据]

《北京青年报》8月22日报道,2003年初,湖南太子奶集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捐赠仪式,宣布向“希望工程”和“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各捐款100万元。但时至今日,除太子童装承诺的向“希望工程”的捐款到账20万元外,其他款项均不见踪影。为此,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已将太子奶集团旗下拒不兑现捐赠承诺的三家企业告上法庭。

捐赠是一种具有崇高价值取向的非功利行为,对公益捐赠言而无信应受到社会道德的严厉谴责。但是,捐赠绝不仅仅是一种道义行为,一旦签订相关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对言而无信的企业或个人,募捐机构完全有理由运用法律武器维权。不过,在肯定募捐机构依法维权的意义之余,我们完全有必要反思捐赠行为被利用的背后原因。

捐赠者虽然需要付出一定的物质财富,但无疑会赢得社会舆论的支持。对企业和个人而言,其知名度和美誉度都会得到空前提升。一般而言,捐赠者都不是为了哗众取宠。但对别有用心的企业和个人而言,社会的信任和好评无疑会成为其欺骗公众的幌子。如果“运作”得好,还会成为市场制胜的重要因素,将公众的好感转化为滚滚财源。

在一种完善的市场经济中,捐赠者在信守承诺之余,得到社会好评因而增进经济效益并不会受到谴责。但是,当有人借捐赠之机大肆自我炒作却又拒不践诺,他的行为无疑是卑鄙的。同时,因为公众的不知情,往往会形成一种有关慈善的错觉,不讲诚信的企业或者个人的阴谋因而得逞。既然如此,对于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企业或个人,从制度上防范在先,肯定比事后通过诉讼维权更经济,也更理性。

其实,企业和个人搞虚假捐赠逐利,湖南太子奶集团早已不是第一例了。2001年9月,北京通康生物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董占义曾签下协议,向中国红十字总会捐赠2000万元建立中华骨髓库,但至今没见到一分钱,中国红十字总会于去年开打了成立百年来的首场官司。由此上溯,在1998年的大型电视赈灾义演上,许多人对着电视摄像机镜头把捐款信封投入密封的捐款箱内,但事后发现这些信封竟有一半是空的。

企业和个人借捐赠之机沽名钓誉,这从反面启示我们,捐赠行为的神圣性绝不能单纯依靠善良的愿望来保证。但遗憾的是,前车之鉴并未促人警醒,缺少诚信的企业和个人一再钻了空子。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为什么捐赠款还没有打入账户的时候,募捐机构就匆忙大加宣传?这当然有被对方的“热情“、“善心”所蒙蔽的因素,但接受捐赠又不是接受施舍,值得在八字没一撇的时候就大唱赞歌吗?

没有制度漏洞,就没有别有用心者乘虚而入。对借捐赠之名行逐利之实的企业和个人,社会舆论大加谴责无疑是应该的,募捐机构依法维权也是值得鼓励的,而一旦虚假捐赠得以发生,对社会价值观的负面影响却难以挽回。通过完善捐赠制度预防虚假捐赠的发生,从而使捐赠真正名至实归,当为各募捐机构乃至一切善良的人们所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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