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下路:哪些支出可以列入"应付福利费"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19 09:58:08
我们单位是一个下属单位,属于承包性质的,按要求还是提了"应付福利费",但是又没有福利部门,请问还有其他什么用途吗?

福利费列支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了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独生子女费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指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我国企业职工除了按照自己的劳动数量、质量领取工资外,还可享受企业和国家举办的各种集体福利事业的待遇和取得必要的个人补助。这些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个人补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根据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来解决的。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在“应付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在提取时,应记入科目的贷方。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务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集体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等。在支付时,应记入科目的借方。在这种核算方法下,如果企业实际支付的职工福利费超过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付福利费”科目就会出现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福利费”项目就要以“—”号表示。这就要求企业在使用职工福利费时,必须量入为出,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节约地使用,既不得任意扩大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也不得将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挤入成本、费用。

应付福利费,是老会计准则的会计科目,从2007年开始,可以不设应付福利费科目了,统一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企业为职工向商业机构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等其他支出。
职工福利费企业根据情况据实列支,所得税清算时按工资总额的14%以内的金额,不需要调增纳税所得额。

应付福利费是支付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等。

职工医疗费,

话在工人身上的钱 都算这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