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谷网家居商城官网:什么叫防卫已经开始,防卫已经结束?你是法官你怎么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4 16:27:57
1乙在家用刀捎苹果,甲持刀走进来,乙不认识甲也不知道甲要做什么,甲慢慢靠近乙,在乙离甲半米的时候,甲认为乙要杀自己,便用随身的水果刀将甲杀死。
2甲和乙发生了一点过节,一日,甲持刀走向乙,乙没有动,甲用刀在离乙左边一分米砍了一刀,右边一分米砍了一刀,前面一分米砍了一刀但是并没有砍到乙。乙捡起一块砖把甲砸死。
3甲用刀抢了乙的东西,然后逃跑此时距离乙已经有十米,甲从身边的水果摊那里拿起一把刀,追过去,在离水果摊二十米外将乙杀死
这三个案子都发生了,当时的法官都是判1和2甲事前防卫,判乙事后防卫。
你觉得有道理吗,如果是你你怎么判?
对不起是三个把人搞混了
是乙杀了甲

1应该是事前防卫,属假想防卫,此时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是乙假想甲欲加害其,不够成正当防卫。
2应该是正当防卫,但属于防卫过当。(直接说防卫过当是不对的,我国刑法中只明确规定了两个免责条款,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第3个您是不是把人搞混了?
如果是甲抢劫乙,又将乙杀死,那就是抢劫罪,而不存在什么防卫的问题。
如果是乙追过去将甲杀死,那么应该是事后防卫,因为甲在抢劫犯罪行为中用刀威逼乙的行为已经结束,其没有进一步加害而是逃跑,此时对于乙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的威胁状况已经结束,而持续存在的不法侵害是财产上的。

1是事前防卫,应该没有太多异议,乙纯粹是主观假想.
2我同意楼上的观点.
3我认为是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何谓事后防卫,是指侵害行为已经完全结束,被害人进行的防卫,而3中甲是在逃跑过程中,乙并未丧失将东西追回的机会和能力,因此这个过程应视为与抢劫行为同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