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震 中国援助:盗用他人QQ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19 23:02:12

盗用他人QQ当然属于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而QQ也属于个人私有财产的范畴,因此,盗用QQ肯定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可能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已有实践判例)、盗窃罪,本案属于前者

目前虽然未在法律中明文规定是违法,但是这属侵犯知识产权,故可算是违法。

国首例盗卖QQ案告破 两名犯罪嫌疑人被起诉

http://www.law-lib.com 2005-11-25 14:31:39

来源:中广网

深圳将“盗卖QQ号码”立案,打破了常规“涉案必须是有形财务”的观点,在全国属第一次

日前,深圳市警方和腾讯公司联手行动,破获了全国首例盗窃QQ号案。 “我们怀疑有人非法盗取QQ号码进行贩卖盈利,麻烦你们查一下,我们手头掌握了一定的资料。”今年7月26日,深圳市高新派出所接到腾讯公司报警,后者称有多名用户向其客户服务中心投诉QQ号码丢失,“被盗”情形基本一致。

据警方介绍,深圳将“盗卖QQ号码”立案,打破了常规“涉案必须是有形财务”的观点,在全国属第一次。

警方根据腾讯公司提供的资料,深圳的网络“黑客”曾某“浮出水面”。在接到报警的第二天上午,犯罪嫌疑人曾某便被“请”进高新派出所接受审讯。

曾某承认,作案4个月,总共非法盈利了7万余元。曾某这个网络“黑客”利用其高超的电脑技术,疯狂敛财,据他自己说,有的号码是“偷了甲的卖给乙,然后再偷回来卖给丙,重复赚钱”。

曾某还供出了另一个犯罪嫌疑人杨某。用曾某的话说,两人“分工明确”,他负责“破解个别权限用户的个人资料”,杨某负责“把号码拿到网上‘卖个好价钱’”。很快,杨某在山东落网。

据杨某交代,他和曾某约半年前“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不久便谋划“盗卖QQ号”。杨某说,在曾某偷到QQ号码后,他便将号码放到网易、淘宝等网站上去卖,有些像××888、××666的“靓号”往往能卖到近千元。对于7万余元的非法所得,两个人“基本对半平分”。

由于从曾、杨处“购买”QQ号的网民遍布全国各地,在接下来的三个多月中,深圳警方开始了漫长而细致的取证。

10月24日下午,重庆的网民张先生接待了深圳的民警。他回忆了自己的五位数QQ号码被盗的经历。“今年5月份,我的QQ号被盗了,因为是付费的会员QQ,所以刚开始我并不担心,而且通过手机赶紧找回了密码。”张先生说,“可没过几天,QQ号又被盗了。”当他试着用手机再次找回密码后,这时网络那头的“盗号者”曾某以网名“QQ煞星”突然现身,发来QQ消息“示威”:“不管你怎么找回密码,我一样可以破解,你最好死了这条心。”

而作为“买方”,山西的刘先生则是“花钱买了号又被盗”。今年4月份,刘先生看到网易上5位QQ“靓号”“××168”以500元的价钱进行贩卖,当即买下。没想到不到一个月,这个号码又被曾某盗去了。

据了解,愿意高价购买QQ“靓号”的人,一般都是“好面子”。用“买号又被盗”的刘先生的话来说,在QQ号码已经发展到十几位的今天,“能用一个五位靓号,无疑是件很牛的事”。

目前,曾、杨二人经警方核实盗窃的QQ号码近300个。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起诉。

警方提醒:网民不要随便在网上购买位数较少的QQ号,如果喜欢,可以向腾讯公司购买。警方和腾讯公司对于向非正常途径购买QQ号的行为,并不保护。

腾讯公司提醒,QQ号都有一个原始密码,用户一定要保护好这个号码。建议用户使用“强密码”而不是“弱密码”,也就是说,不要使用诸如生日等容易让别人知道的数字做密码,这种“弱密码”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盗用。 (记者 郑柱子)

需要根据盗用的情节轻重来具体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的话,则可能涉及盗窃罪或侵犯通讯自由罪,在电视上看到一律师的回答:说是侵犯通讯自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