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检蛋白质加减0.15号:法律问题!急急急~~请懂法的朋友给予解答~~~谢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5 06:10:21
我有个亲戚死了,在住院期间产生了医疗费用,亲戚的单位当时说没有钱不能给报销,现在单位“并轨”了,过去遗留下来的医疗费用是否应该给予报销。如果单位应该给报销,我应该找什么部门,如果该部门找到负责人后,还是不给报销,我应该找什么部门解决我遇到的难题!!!
还有没有人了解了???

1.并轨后的单位应该给与报销。民法上有相关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申诉控告,可以请求工会予以协助,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限期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相关法律规定:
第五条 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方面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参与调查处理;
3.提出意见要求改正;
4.要求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5.支持职工依法举报、控告;
6.舆论监督。
第六条 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1.执行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的情况;
2.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
3.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4.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
6.执行国家有关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及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处理规定的情况;
7.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
8.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规定的情况;
9.执行国家有关职工保险、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况;
10.其它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当然这里面也使用诉讼时效问题,超过两年的对方可以不给与报销,而且你也应该证明该医药费为该职工所用。对于并轨问题,单位如果是合并、兼并等不涉及破产的,后单位因该予以报销,不过如果是破产兼并就没有报销的义务了。
如果可以报销而不给与报销,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去进行投诉或者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