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公安交通招聘: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05:13:58
我想问一下自己工作方面的问题。我是2005年的本科毕业生,毕业之后找到了一份工作。当时该单位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签一年的聘用合同,并且交五种保险。当时我是在报纸上看到招聘广告的,招的是学科编辑。面试结束很快我就接到他们的通知,要求我去工作,当时和我们在一起工作的有很多兼职人员,我们试用期间和他们的待遇一样,都是30元/天。试用期三个月中,他们开除了很多全职人员,还有很多全职人员陆续进来。三个月后,在我们都以为他们会和我们签合同时,他们却在今天告诉我们不要我们了。原因就是他们单位人员调整,我们恰好在被调整的范围内。我们让他们开了个工作鉴定,证明我们在这期间在他们那里工作过。
现在我们感觉自己被骗了,主要出去找工作也很困难,因为2006年毕业生很多,而工作机会又很少。
我现在很想告他们,但又不知道可行性有多大,很希望懂得法律的朋友来帮我们一下。
我现在心里很乱,情绪也不太好,不知道以上内容明不明白,请大家原谅!
我想告诉大家的是,这并不是私人或者国有企业,而是山东省的一家省级事业单位!!!!!!!

准确的讲,在适用期间,聘用双方都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进而结束雇佣关系。当然,有的单位会在你到工作工作那天起与你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其中也有一些条款是针对适用期的规定,如果在试用期解除合同,一般都以此为依据。不知道你签署了没有?如果有的话,你就按上面规定的办。如果没有,你也就只能认了。以后找工作千万不要过于相信单位的口头承诺。合同才是你们之间雇佣关系的嘴好诠释,也是你们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真实体现。祝你找到如意的工作。

吸取教训吧。

那种不负责的公司值得留念吗?

相信这句话,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努力吧!

你的前途一片光明!

你们在试用期没有没签合同,如果没有就告不成

有合同的话就告他们吧!
不过最好快点离开吧!在那里没什么好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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