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模具:这样违法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5 18:57:09
同是14岁,两人多次发生了关系,我们都有点害怕了,请告诉答案
我明天14岁,女朋友还差2个月。但是是不是如果我们不说就没事。我女朋友越来越忍不了,就要那样阿...

不违法,但是你们也太年轻了,要注意啊。

哥哥们啊~!
才是初中生.就算法律有规定可以免除责任,也不用在这里讨论~!都是法律工作者,人家父母知道孩子这样,还不担心死啊~!
“今天还可以,下一次就要等到你女朋友过完生日了。”
“等段时间吧,等过了她户口上的十四周岁的再说。”
唉,果然是”专家“,把法律学用到这个地步 ,当真了得啊~!

to:红山
我无话可说~!

ouqing799 引用的解释是对的,2003的司法解释并没有废除200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楼主说的案例还是要依据2000年的那个解释。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男少年因年幼无知,或出于好奇,与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为是犯罪,应责成家长和学校,严加管教。
小孩子确实不懂,双方也是自愿的,而且两人是恋爱关系(早了点)。即使发生了关系也不能说是强奸,况且现在楼主还没过14周岁生日,根本不负刑事责任的。依据本解释,我认为即使过了明天,到女孩子满14周岁的这两个月里,双方再发生多次关系,也不能以强奸论处。
当然,红山茶教育你的是对的。还是要节制点,人年青的时候由很多事情可以干的,也有很多事情比这个有意义的。

绝对是违法的`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不管对方愿意否都属于违法。望自制,你们应该以学习为重,而且你们太小了这样对身体的发育有极大的影响!希望你们不要再这样了。一位曾经和你经历相似的哥哥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男少年因年幼无知,或出于好奇,与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为是犯罪,应责成家长和学校,严加管教。

不违法,但对身心没好处,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