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称评审: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2 06:28:31
甲在路上被乙追杀,眼看就要被匕首砍中,情急之下拉过路人丙挡在自己前面,乙来不及收不回匕首,路人被刺死。请问甲犯罪了吗?乙是不是过失杀人?是不是属于紧急避险?谁应该对丙的死亡进行民事赔偿?
我的意思是甲是不是紧急避险?乙并没有想要杀死丙啊,难道不是过失杀人?

1.甲当然是犯罪,定个故意伤害致死吧。
首先,必须明确甲不是紧急避险或者避险过当。紧急避险的条件是牺牲一个较小的利益保全一个较大的利益。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牺牲别人的生命。自然谈不上避险。其次,甲明知乙刀刺向他会造成伤害,却拖个丙挡住刀,放任伤害结果发生,是间接故意。所以是故意伤害,丙后来死了,自然是故意伤害致死。
2.乙是故意杀人罪。乙本身就是怀着故意杀人的故意追杀甲,由于甲拉丙过来所以刺死的是乙。虽然没达到杀甲的目的,仍然发生了杀死丙结果。所以定成故意杀人。本来就是杀人的直接故意,自然不是过失犯罪的。
3.甲乙承担连带责任吧。尽管没有共同过错,但是导致同意损害结果发生,属于共同侵权嘛,根据是《人身伤害赔偿解释》

不是.
你避险也不能拿别人来挡自己啊,你还知道乙手里有刀.

如果甲有其他防卫躲避的办法的话,用丙当挡箭牌显然是不是当的,但没有到犯罪的程度。乙是故意杀人我觉得。甲和乙要共同承担对丙的赔偿责任,因为甲在此事件中受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