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诈骗案:此案应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5 08:20:10
甲将走失山羊一只带回家中饲养。两月后以40元卖给乙。在回家路上,羊被主人丙认出,向乙索还,二人争执不下,告到法院。

羊的主人无权向乙索还。依善意取得原则,乙取得羊的所有权。羊的主人应向甲索赔,因为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归还所有人。

乙为善意第三人,羊归他

甲不当得利,适当补偿丙

乙向甲买了一辆助动车,后来被丙发现,丙拿得出发票等合法依据,于是要收回。乙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