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西电力查询密码:法院要怎么处理这问题,高手请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3/29 20:25:06
某旅游有限公司多年来代理旅游业务,其公司章程载明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办理旅游事务……并代理凡有关上述目的的一切附属行为”。2001年该公司董事会决议扩大公司经营范围:第一,购置位于海滨的楼宇两栋用于出租给假日旅游的人们;第二,购置汽车,建立出租车队开展出租汽车业务。随后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某汽车制造厂分别签订了购房合同与购车合同。由于该公司在第一季度的营业中发生亏损,不能按约向上述单位支付房款和车款,房地产公司与汽车制造厂分别诉至法院,要求追偿债务。
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虽某旅游公司经营范围内没有出租楼宇和出租汽车业务,但其购买房屋和汽车的行为却是合法有效的,法院一般不会根据营业范围是否包括某项内容来判断。

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判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