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控云南省医药公司:大家请帮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21:14:13
由于酒后言语不合,甲乙二人发生打斗,甲方在结束后头异常痛,并说血管要崩裂了,说去医院未成,怕坚持不到医院,遂找来村医,治后可以忍受,不再痛,并输液治疗,但在几个小时后后,甲却被人发现已无气息.乙则立刻被拘留,其后甲做了体外的法医检查,并未发现可致死的伤,甲方家属要求乙方做赔偿损失处理,并不想在人死后还要做进一步的验尸检查,而且是验尸结果并不一定能证明死因确属欧打致死,请教各位高手,这个问题应该如何处理为好?

个人观点:
首先,二者斗殴对甲有心理影响,可能是甲死亡的部分诱因,但二者斗殴并不能预示甲的死亡,所以并不构成明显因果关系;法医检查,并未发现可致死的伤,说明甲死亡属意外死亡,乙不负有直接责任,但负有部分赔偿责任,故甲的死亡应由甲方自己负担60%的责任,乙方负担40%的责任,医院不负责任。

谁都不怪 就怪死者自己他要不打家怎么不死

公安机关强制尸检后,再确定责任。